合法的途徑是

來源: a1234567 2007-01-23 16:46:2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5 bytes)
先不結婚,b1 來美,境內結婚。
提出轉身份申請開始排長隊,保證身份合法。

等他有公民,再提出另一份申請。

至少沒有逾期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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