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要費口舌向你解釋一下兩者的區別
1,MTR是指,你不挑戰移民局現在的裁決,隻是有些新的證據文件,沒有在上次遞交,現在希望他們考慮你新的證據。所以決定權還是在上次拒絕你案件的中心
2,appeal的意思是,你認為移民局目前的決定不符合移民法,所以要求NSC的上級單位,華盛頓移民局總部的行政上訴辦公室
(AAO)重新審理該案件,你可以補充證據,也可以不提供新的證據,你隻是把290B郵寄到NSC,之後他們把原始文件都轉到AAO,至於brief--你針對移民局拒絕理由的反駁,是直接寄AAO,NSC上次做決定的officer是看不到的。
現在你看兩個還能同時遞交嗎?如果NSC發現你上訴了,MTR是不可能批準的,當然兩者都要在30天內遞交也是不能both的原因之一
有些不對的地方,當然我無法判定是否是你轉述的問題,看來隻好
所有跟帖:
• 那MTR應該寄給NSC的哪個PO BOX? -prayingGC- ♀ (33 bytes) () 01/21/2007 postreply 21:54:41
• MTR寄給你I-140收據左下角的地址,那就是審理你案子的unit -xiaobaitu- ♀ (0 bytes) () 01/21/2007 postreply 21:56:24
• 另外沒有必要同時交兩份錢,I-140如果能reopen,I-485會自動打開 -xiaobaitu- ♀ (0 bytes) () 01/21/2007 postreply 22:01:10
• 地址明白了,那交多少呢? -prayingGC- ♀ (67 bytes) () 01/21/2007 postreply 22:07:00
• 和上訴是一樣的 -xiaobaitu- ♀ (0 bytes) () 01/21/2007 postreply 22:09:23
• 多謝,和據信中提到的appeal的地址一樣 -prayingGC- ♀ (108 bytes) () 01/21/2007 postreply 22: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