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入境,如果海關認為她會在短期停留後離開(如果入境目的僅僅是簽個合同或是驗收貨物等一兩周就能完成的事情),還是可以讓她進來的。
當然如果海關認為她的目的就是為了在美國生下這個小孩,好為她將來移民美國創造條件的話,也可以以簽證和目的不符為由拒絕其入境,怎麽判斷取決於海關移民官員的綜合感覺,比如她以前曾多次來過美國,則通常會給予積極的考慮
是否可以進入美國取決於海關官員對其訪問美國目的真實性的判定,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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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複:是否可以進入美國取決於海關官員對其訪問美國目的真實性的判定 -sealion118- ♂ (64 bytes) () 01/20/2007 postreply 0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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