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切地說

來源: xiaobaitu 2007-01-19 11:23:1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07 bytes)
1,犯過罪,而且被判刑六個月以上,且家屬沒有公民或永久居民因而無資格申請豁免
2,曾經out of status超過六個月
3,在審理到時,沒有相同領域的job(用EAD在麥當勞打工的job肯定是不行的,盡管也合法)
4,曾經是或有可能成為公眾負擔(這就是為什麽要你全家體檢的原因,如果本人或配偶需要做開心手術的話,很容易要花幾十萬)
5,被懷疑是美國安全的威脅(請注意,這種情況並不需要被法院定罪,隻要政府認為有這個可能,就是沒有起訴也可以拒)
6,曾經以欺騙手段試圖獲得簽證或其它移民利益(同樣也不需要被政府起訴或被法院判定有罪)

所有跟帖: 

Thanks a lot for your reply, XiaoBaiTu -haha06- 給 haha0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9/2007 postreply 14:38:48

小白兔小白兔,還在嗎?這個問題再問 -justlikebefore- 給 justlikebefore 發送悄悄話 (72 bytes) () 01/20/2007 postreply 07: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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