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所有訴訟步驟沒有問題,你要去聯邦法庭問工作人員
為什麽60天以過沒有答複。一般在60天以前或第60天那天,
必須有一個反應,或信或電話或EMAIL,而且任何一個反應或決定
如延期,DISMISS 或其他,都要給你一個複印件,如果什麽都沒有,
可以說是蔑視法庭。但你要確認,是否你沒有收到或查一下原因,
自己可以查PACER或讓聯邦法庭工作人員查一下,一定要確認
原因,為什麽沒有反應(回答)。如果真的是他們收到你的FILE,
忘了或你地區的AUSA 律師忘了,你馬上寫一個FILE FOR
大法官,讓聯邦法庭做決定。一個可能是法官會下ORDER,強迫CIS
在30天或60天或一個期間必須對你的案子作一個決定。
但是如果是訴訟過程哪一個環節有誤,你要問聯邦法庭工作人員,怎樣糾正,
他會幫助你。
GOOD LU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