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確實可惡,但是還是不能徹底決裂

首先是 xbt 說的因素,其次在美國這麽久了,大家都知道 previous employer reference 的重要性。不說辦綠卡,就是將來換工作等等好多事情,什麽時候都需要這 5 年的 reference。

怎麽說呢?不能打掉牙齒往肚裏吞,但是也別把事情做絕了,斷了後路對誰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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