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 45信寄給了公司, 很有可能是因為公司沒填過G-28; 但也不排除公司填過,而被政府機構忽略的可能.
我的理解對嗎? 多謝回複.
回複:G-28是一個單獨的表格,要求所有文件都寄給律師而非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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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是這樣的 -xiaobaitu- ♀ (0 bytes) () 01/15/2007 postreply 20:34:58
• 回複:應該是這樣的 -fishfinder- ♂ (22 bytes) () 01/15/2007 postreply 20: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