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居士不認同張律師“ AP的相關問題”的某些觀點。

來源: 法居士 2004-02-21 13:03:2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16 bytes)
1)不認同“但要注意,隻有在你的I-140被批準,I-485正處於Pending的期間,你的Advanced Parole才會被批準。”

事實上,移民局容許140和485等同時遞送後,很多申請人在140審批的等待時期,都已收到了Advanced Parole。

2)不認同“如果你處於I-485的Pending期間,在沒有申請Advance Parole的情況下,就離開美國,那麽,當你再次入境美國時,就必須持有效的簽證。隻有這樣才能保證,在你回到美國後,你的I-485申請還依然有效。”

上述情況僅對H和L簽證有效。比如,如果申請人是F1身份,貢獻卓越,以EB-1申請移民,在沒有AP的情況下離境美國,就失去485調整資格。在再申請F1簽證返回美國,要從新遞交485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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