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遞交I140/485時的工作經驗證明的問題。請小白兔等大俠指教。

來源: 1036 2007-01-13 08:44:26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64 bytes)
律師告訴我工作經驗證明一定要用有公司Letterhead的格式。我已在我供職的行業有大約7~8年的經驗,但和過去的公司都已失去聯係。所以就自己做了一個Letterhead,寫上過去一起工作過的同事的電話傳真就遞上去了。現在想起來總覺得不妥。這樣有沒有可能出問題?可不可以提供一些參考意見?

所有跟帖: 

失去聯係也能通過你的同時要一個有公司抬頭的紙。 穩妥 -童嘉洋- 給 童嘉洋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3/2007 postreply 09:34:03

回複:說的是,不過現在已經遞交上去了。以前在深圳港資企業 -1036- 給 1036 發送悄悄話 (90 bytes) () 01/13/2007 postreply 10:42:00

企業更名在工商局是有記錄的,如果你用同事以前電話,改了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64 bytes) () 01/13/2007 postreply 12:10:51

謝謝!我用的是同事現在的電話號碼,並且和同事打了招呼。 -1036- 給 1036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1/13/2007 postreply 12: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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