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上月不慎遺失了綠卡和護照。
我向警局報告了綠卡遺失,並得到了警局的遺失報告。隨後我就向移民局遞交了I-90申請表,今天收到了移民局的寄來的收據,並有了案子的號碼。感謝上帝,沒想到今天晚上,一位揀到我綠卡的好心的人按照我包裏名片上的電話找到了我,並交還了我的護照和綠卡。在此我再次感謝上帝,感謝這位好心的人。
請問這裏的前輩:
1。我是不是可以撤銷向移民局遞交的I-90申請?
2。如果能,我是不是要先到警局撤掉我綠卡遺失的案子,並獲得一張撤
案的報告?
3。我要求移民局撤消我的I-90申請,是不是附上我要求撤案的信、警局
撤案報告和原綠卡、社安卡、駕照的複印件,再加上剛收到I-90收據
就可以了?還需要別的東西嗎?
4。我寄出撤消I—90請求後,移民局會不會給我一個正式的書麵答複?我
原來的綠卡還能不能繼續使用?
多次麻煩各位解答,萬分感激,向各位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