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以往的經驗看,領館簽證求議員幫助,似乎不應該讓議員直接寫信

給VO,VO和議員沒有直接的工作關係,很可能不買賬。
以前碰到議員起作用的情況,多半是這邊在美國的家人出了emergency,需要國內家人盡快前來處理,但領館又不肯給簽證。之後求助議員,議員則聯絡華盛頓的國務院,通過國務院(領館的上級)在此事上發出指示,那樣領事館就會執行了。
另外一個比較簡單的辦法,是讓父母去其它發達國家旅遊。以實際行動證明沒有在國外打工的意思。但是回來之後還是應該再等幾個月再去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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