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用H1 簽證在大學工作。我的雇主(大學)sponsor我的I-140, based on outstanding researcher (EB-1b),2005年8月批準。2004年12月遞交I-485。I-485 is still pending because of name check. 目前打算去一個公司做同一領域的研究工作,我現在的H1 簽證隻能允許我在非營利的大學工作,不能在營利的公司工作。
我想申請EAD,用EAD在這個公司工作。請問這樣換工作,是否會影響我的I-485的批準?盡管我知道根據AC21,隻要I-485遞交了半年以後,我就可以在同一領域換工作。但是我的情況比較特殊,我現在的雇主(大學)sponsor了我的I-140, 而且EB-1b要求有永久職位,我擔心移民局會不會因為我換工作,沒有保留大學的永久職位,而否決我的I-485?非常感謝。可否盡快答複我的疑問?因為我需要盡快作出決定。
xiaobaitu 求教
所有跟帖:
• 如果那個公司能夠給永久性職位也可以,對公司要求有三名以上 -xiaobaitu- ♀ (48 bytes) () 01/08/2007 postreply 20:39:15
• 回複:如果那個公司能夠給永久性職位也可以,對公司要求有三名以上 -想做好媽媽- ♀ (110 bytes) () 01/08/2007 postreply 21:22:50
• 是有條文的,要到INA及其後來的amendments裏麵去找,你可以從 -xiaobaitu- ♀ (60 bytes) () 01/08/2007 postreply 21: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