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關於放寬H-1B/H-4身份六年期的解釋

來源: 今日時事 2007-01-08 16:48:2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428 bytes)
  美國移民局(USCIS)公佈了關於H-1B六年期限的最新備忘錄,對相關的H期限作出了有利於外籍申請人及家人的詳細的解釋, 這無疑可視為移民局的一份新年禮物。

  背景知識

  一般而言, H-1B工作簽證的最長有效期限是六年。 在過去移民局實踐中, 往往將H-4 的期限也計算為H-1B期限一部分,即一個人H-1B 和H-4 身份相加不得超過六年。 H身份六年期限結束之後,外籍員工必須在美國境內轉換為其它身份或者離開美國。並且根據相關規定,外籍員工必須在離開美國並在境外停留滿一年後,才有資格重新獲得另一個六年期的H-1B。

  美國移民局新規定

  H-4身份所用時間不計算在H-1B的六年期限內。

  也就是說,如果外籍人士在申請H1B之前有過H4身份,轉為H-1B身份時,其H-4 身份期間不算在六年的H-1B期限內。同時,在美國境內用完了H-1B簽證六年期限的外籍員工, 也可以將其身份轉換為H-4身份(如果其配偶有H1B身份)。

  H-1B身份的外籍員工在根據AC21法案申請六年期限外延期時,並不一定要處於H-1B身份。

  根據AC21法案的規定,隻要外籍員工在其H-1B簽證的第五年結束前提交了勞工證申請或者I-140申請,或者外籍員工I-140已獲批準但是因移民簽證名額排期原因無法遞交1-485申請(因此無法申請工作許可EAD卡),他們就可以申請H-1B在六年之外的延期。根據美國移民局新規定,對於符合條件的外國申請人,無論其是否身在美國境內或是否處於H-1B身份,隻要他(她) 之前能維持合法的身份就可以進行“第7年” 的H-1B申請。不處於H-1B身份或不在美國境內的情況,外籍員工可以通過身份轉換回到H-1B身份或者持H-1B簽證進入美國。

  在美國持有H-1B簽證不足六年,但在境外停留超過一年以上的外籍員工,有選擇H-1B剩餘期限和要求新六年期的自由。

  以往移民局認為外籍H-1B員工在離開美國並在境外停留滿一年後, 有資格重新獲得另一個六年期的H-1B, 因此也受新H-1B年度名額的限製,而且申請人沒有權利選擇使用過去剩餘的期限以避免受名額限製。

  根據美國移民局新規定,如果持有H-1B簽證的外籍員工之前有過受名額限製的H-1B身份,並且在沒有用完六年的期限前就離開了且在美國境外已超過一年的時間,移民局允許他們的僱主申請人有以下兩個選擇:

  放棄原有的H1B名額,申請一個新的H-1B簽證,但是新的H1B 簽證將受當前H1B名額限製(不需H1B名額的工作除外,如大學教授)。

  不受H1B名額限製,遞交新的H-1B申請,並繼續使用完原有六年期限的剩餘部分。這隻針對原H-1B批件已過期或是轉換新僱主的情況。如果原H- 1B批件仍然有效,且美國僱主同意繼續僱傭,那麽,即使該外籍員工在美國境外已超過一年,仍可用原來的H-1B批件申請簽證進入美國。

  但是,離開美國不足一年的H-1B簽證持有者,隻能使用沒有用完的時間,不能再得到一個新的6年的H-1B簽證,而必須持原有H1B批件申請簽證進入美國,其簽證有效期為以前H1B剩餘的時間。

  請注意,H-1B六年期的計算隻計算外籍人真實在美國國土內的時間。在美國境外的停留時間可以減除, 但外籍員工必須提供證明文件(如機票和出入境證明)。

  這一新的備忘錄,對H-1B簽證上一些模糊的問題給予了澄清,特別是在期限的計算問題上,USCIS給予了明確的寬鬆的解釋,這將為在美的外籍員工提前做好轉換僱主或工作簽證的延期帶來很大的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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