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need some help for this case !

這是一個法壇求助的帖子,老貓需要您的幫忙

我的配偶的I-140已經批準,我和他的485是一塊兒遞的。我通過遞交485也獲得了EAD. 現在我的配偶提出離婚,並威脅要去當地的法院file paperwork. 我知道如果離婚生效,我的身份也失效了。所以我想拖延離婚的過程。朋友建議我趕緊躲到別州,讓我的配偶找不到我。這樣法院也不能判決離婚。如果至少可以拖一年, 也許我們的綠卡在一年裏就可以獲得批準。我想知道你的看法?我在Indiana。

老貓的了解是
印地安納州容許單方麵提出離婚的要求,基本上屬於"無過錯離婚製",所以他可以單獨提出離婚的要求而不經過您的同意與否,即使您拒不出麵,如果他堅持要離婚,他仍然可以要求法院以irretrievably broken". This means that if one person is unhappy, he/she has a right to end the marriage, whether or not the other spouse feels the same way.基本上您即使不出麵,印州的法律要求法院在 60 天內結案,(這叫做default judgment),所以您不出麵隻是讓對方的處理方式更容易,(所以您那些所謂的朋友的建議其實是真正害死您) 您唯一能夠拖延時間的方式是用許多的法律文件(endless motions for discovery)來要求對方回應或是要求法院延期做出決定所以給予您與您的律師更多的時間來處理您的案件,但是問題是並不代表法官會接受您的要求,(不要忘記法官在第61天可以競行做出裁判,所以您所有的文件都必須有理)同時大部份的法官如果了解您拖延時間的主因,基本上都不會讓您如願。
同時不要以為他找不到您,就不能 serve you summons, 因為印地安納州
容許對方用在報紙上登廣告的方式通知您,所以躲避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現在老貓需要您們的意見,看看有沒有任何的方式可以協助這位朋友。
(同時最重要的是老貓的意見是否有誤)

謝謝您們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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