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一下。

“Return Resident Visa”是給在美國境外超過一年,又沒有白皮書 “Re-entry Permit”的永久居民。
如果永久居民隻是丟失了綠卡,隻需申請“Transportation Letter”。
兩樣都要到廣州美領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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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go, 郎平當年在國內丟了綠卡 -ForbiddenCity- 給 ForbiddenCity 發送悄悄話 (73 bytes) () 01/06/2007 postreply 22: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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