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啊, 我也知道 VO 不喜歡我這種情況, 但我現在

回答: 我這種情況算第三條嗎?inforeader2007-01-05 18:39:51

已經是 H-1 了, 而且所有的步驟都是合法的, VO 要拒也該有個依據吧, 別的簽證容易, 直接一個移民傾向就拒了, 可 H1/4 又不能用這一條, 那 VO 憑什麽拒呢? 拒簽不是都要寫明根據移民法哪條哪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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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以欺騙手段試圖獲取移民利益”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05/2007 postreply 22:3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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