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你在本公司取得的工作經驗,不可以作為申請LC用,以前公司負責

多謝小白兔.

我的 LC 已經批了, 現在是在 I-140 階段. 從移民局的I-140 Instruction 上看, 對 EB3 Professional, 並沒有明確指出要工作經驗證明, 但我想還是先準備好等 RFE 吧.

另外, 讓在國內的以前公司負責人或同事出具的宣誓書, 該是什麽格式? 一定要以 Affidavit 為 Title 嗎? [Work Experience Prove] 可不可以?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