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H1延期和時間計算的新政策

來源: JDJ 2007-01-04 20:46:4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29 bytes)
美國移民總局的Director of Domestic Operation, Michael Aytes 在今年的12月5日發出一份備忘錄,針對持有H-1B、H-4、L-1、L-2等的身份的可使用時間提出一個較友善的計算方式
1). H-4、L-2的身分與 H-1B、L-1身份分開計算
在過去一個人所有在H及L 的時間,不論是H-1/L-1/H-4/或L-2 的時間都是合並計算的, 但是在這個新的備忘錄裏移民局允許申請人可以完整的使用H-1B(六年)或L-1A/B(七年或5年),而在不工作時的H-4 身份或L-2 身份的時間則不列入計算內。這樣一來,可以停留在美國的時間就相對加長了。

2)即使沒有維持H-1B身份也可以延期超過第6年的H-1B 身份
在AC-21法案中允許提出移民(從勞工紙開始申請或I-140) 超過365天或職業移民I-140批準的人士延期第七年的H-1B 一年或三年。但是由於在AC 21法案中引用了“Extension”這個字局限了申請人必須是在“H-1B”的身份才可以申請H-1B 第七年的延期。即使這個申請人目前人不在美國,或者是人在美國但不是H-1B 的身份,這個新的備忘錄都允許符合AC-21法案的這一類的申請人提出第七年的H-1B 延期。

3) H-1B 的6年期限期滿前離開美國超過1年以上者,可以不受名額限製繼續用完剩餘6年期限
一個持H-1B 的人士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者,可以重新入境美國並取得一個新的六年的H-1B,但是這個新的六年的H-1B 受到H-1B 的名額限製。在這個新的備忘錄,允許H-1B 持有人在六年期限期滿前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者有兩個選擇:
1 重新一個新的六年H-1B,但是需要新的H-1B 名額。
2 繼續以前六年的H-1B 未用完的時間,但是不需要新的H-1B 名額,可以直接回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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