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出境十天就再回來,短了點。我知道兩個朋友的父母都試了。因為理論上這是一個更容易的延期辦法。第一次入境,快6個月的時候去趟加拿大,再回來又可以待6個月。但是這兩位一個人(去加拿大玩了兩個星期)隻得到兩個星期,另一個回國一周,再回來得到一個月。
不過我媽媽來待了兩個月,回國半年,再過來,什麽問題都沒有又拿了半年。So I guess depends on the immigration officer. 如果你離境時間很短,又沒有一個比較make sense的理由,他/她覺得你很明顯是想簡易延期,可能會成心給你特別短的停留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