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20馬上就要過期了,我12月遞交了I-539申請轉成H4,現在已收到收據。但根據現在的審批速度,在我I-20過期之前我肯定拿不到H4批準件。
我的問題是:
1。學校留學生辦公室的人說如果我不能在I-20過期之前拿到H4的批準件,我就成沒有身份了。
2。而且她說我的H4身分從批準的那天生效,在我的I-20過期之後和H4生效之前我必須持有有效I-20。
我想問學校留學生辦公室的人說得對嗎?如果對,我已有加拿大移民身份,我是否可以在I-20過期之前到加拿大的美國使館申請H4再回美國?萬分感謝您的任何答複!
小白兔:請問F1->H4有關問題。
所有跟帖:
• 那人說得不對,等待H4批準期間您滯留美國是合法的 -也想移民美國- ♂ (0 bytes) () 01/01/2007 postreply 14:49:50
• 隻要遞交H4申請後拿到收據,就可以在美國等,當然回加拿大簽也可以 -xiaobaitu- ♀ (0 bytes) () 01/01/2007 postreply 16:24:25
• 非常感謝“也想移民美國”和“小白兔”! -bestregards- ♂ (0 bytes) () 01/01/2007 postreply 17: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