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是“不了了之‘倒也好,就怕移民局在I-485審理上找麻煩,如果485被拒,連工作和旅行的權利都沒有了,親屬移民的還可以馬上再遞交新的485,職業移民已經用了EAD的怎麽辦?離境呆一年再申請新的H1B?這種事是大事,不可以想當然,如果你就是想馬上做個了斷,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那當然無所謂 。
我注意到本壇置頂的範律師對WOM的評論如下: “針對FBI和USCIS的一些mandamus actions的確能加快其FBI background checks的進度。但是需注意的是成功的mandamus actions並不保證其申請最後被批準。盡管法庭批準申請人的mandamus action,但並不表示申請人的案件被批準。”
我覺得他的態度是頗多保留的,這有些像賭博,賭的是遇到比較nice的政府律師和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