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你是為公民,僅僅依據CODE8 1447(B),
如果你是為綠卡,依據WOM,CODE 5 555 等等有許多可依據的法。
PRO SE
的意思是由你自己來起訴,寫你的COMPLAINT,如果你想做它,首先去你
當地聯邦法院可以查到當地同等案子,誰是贏者律師,最後結果怎麽樣了,
花複印費也可以拿回家當樣本參考。然後付費$350。集體起訴可省錢。
即使最後出庭爭論,隻要你句句話有證據,所有材料有據可查,這是你的機會。隻
有聽證會可能公開所有事實,如果真是無理由延誤,法官即使判決歸還你的CAS
E回到移民局,也要附帶一個指導性的要求,
要求在一個指定的時間內結束(決定)你的案子。如果你不滿意他們的判決,可以
再上訴聯邦巡回法庭花$450。曾有一阿拉伯人的CASE上訴2次,花費大約
3萬多美元,但最後法庭判決CIS和FBI必須返回他的法律訴訟費。這個案子
很多人都知道,現在算是打的最苦最出名的一個了。記得一位美國人和我說過,美
國的憲法有這樣一條(原句記不得了)大意是,政府不能剝奪一個納稅者的選舉權,
請問你已經納稅幾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