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我LG被裁員,他是加拿大公民,我們安規定在10天內回加拿大去過度,不過還保留了在美國租的公寓,因為他馬上又回美國找工作.其間申請了UI,是在賓洲,每個月也快到兩千了.當時我們的140交了快半年了.但因為被裁,一切都做廢了,所以決定還是把錢拿回來再說,開始也顧慮這對以後申請綠卡會有影響,可是那時我沒有工作,總不能斷了財源.兩個月後他找到新工作,我又搬回美國,一年多後,他的新公司重新幫他申請綠卡,是EB1B,重新交了140和485,都在不到8個月就批了.他以前拿UI一點也沒有影響我們的綠卡過程.
我想UI會對現在進行中的LC有影響(因為你失業了,當然指你是主申請人),但不會對以後的LC申請產生負麵影響.
再有如果你不是主申請人,你是在職還是失業應該不影響LC過程吧.
我主張該拿回來的錢還是一定要拿回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