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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的一個案例,是公民配偶申請移民,在廣州領事館麵談
時被問是否黨員,由於曾經做為公務員訪問美國(在中國外交部致美國駐華使館照會上寫明身份是國務院某個部的處長)就是說不是黨員人家也不會相信,麵談後被領館要求申請豁免,八個月後拿到了移民簽證。
如果隱瞞黨員身份,恐怕沒有人敢擔保在背景調查中100%不會被查出來,但如果查出說謊,可以肯定100%會永久性拒絕簽證,而且無法再申請任何豁免。
申請人在美國的親屬應該先同廣州領事館和國務院領事局聯係要求給予reconsider,如果這一要求被拒絕,隨後再向國會議員求助。議員可以聯絡國務院負責領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幫辦,由於在這種情況下被拒絕簽證不是事實問題而是適用法律問題,國務院的決定對領事館有強製力,領館必須給予申請人申請豁免的機會(如果是事實認定問題,領館是可以不理會國務院的建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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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於 2006-12-19 07:03:00 時間, 由版主 知名度比較高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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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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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2006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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