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知道的一個案例,是公民配偶申請移民,在廣州麵談

時被問,由於曾經做為公務員訪問美國,所以不可能回答不是黨員,(在中國外交部致美國駐華使館照會上寫明身份是國務院某個部的處長,是否黨員可想而知),麵談後被領館要求申請豁免,八個月後拿到了移民簽證。
如果隱瞞黨員身份,恐怕沒有人敢擔保在背景調查中100%不會被查出來,如果查出說謊,100%會永久性拒絕簽證,而且無法再申請任何豁免。
申請人在美國的親屬應該先同廣州領事館和國務院領事局聯係要求給予reconsider,如果這一要求被拒絕,隨後再向國會議員求助。議員可以聯絡國務院負責領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幫辦,由於被拒絕簽證不是事實問題而是適用法律問題,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的決定對領事館有強製力,領館必須給予申請人申請豁免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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