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過的複印件全等於原件,移民局是承認的.

來源: 假博士 2003-10-08 21:22:0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1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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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回複:回複:應該給原件copyletter2003-10-08 11:57:00
我當時的 I-140 材料用的都是複印件,綠卡不也早拿到了.
用複印件的壞處: 要花公證費, 大約每頁$2. 好處: 萬一材料寄丟了(可能性好象不大), 可以立即再寄一份, 用不著再花時間準備材料, 特別是推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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