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你很像, 08年4月也是最後去CANADA的日期.

別太擔心兩年後的事情了. 兩年中間會發生什麽是誰會知道呢? 女人就是容易擔心. 但回一下你的問題, 我覺得, 你可以領孩子08年去CANADA住, 那時你LG的楓卡就作廢了. 你在CANADA住滿3個月後,再重新為你LG申請CANADA的PR, 大概3個月到半年就下來, 這樣他再有一年可以登陸CANADA, 登陸後他還可以在美國住三年. 算一下, 2+.9+1+3=6.9年. 就是你LG還可以在美國再等6年他的美國綠卡. 這樣他還是有CANADA綠卡的BACK UP呀.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