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賀!!請教一個問題!

2)轉身分次數太多的話,最好能回國一次,重新簽一次非移民簽證。比如 h1,h4 什麽的,可以有個 fresh start point,辦 485 時沒那麽多羅嗦。我們就後悔,應該 2004 年讓我太太回國去簽 h4 的,這樣移民局就不能挑 2003 年的刺了。
3)F1 OPT 期間,法律規定是 need engage practical training,這個 engage 就很模糊,移民官可以拿出來挑骨頭的。就算是你有理,就光是這份折騰就夠受的,所以大家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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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LD的情況和你們的情況相似,不同的是我的EB3 PD是2002/10,還在等交485.

我LD在2002年OPT工作4個月後就生小孩, OPT還有2個月到期的時侯回國了,後又以H4簽回,她還在去年回國又簽了一個H4. 根據你上麵的話(2),我LD是不是不會出現你的麻煩?

我覺得USCIS用這事刁難你們,太不象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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