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大概不了解美國的移民法官製度,每天在全美各地的移民法庭

都有被移民局要求遞解出境的當事人,在移民法官麵前勝訴,從而使移民局的決定失效,在事後當事人接到的移民局簽發的批準書上的標準語言是:根據移民法官X年X月X日的命令,你被賦予了什麽身份(或是永久居民,或是政治庇護等等),下麵是移民局長的簽字,我想局長大人在簽字的時候心情恐怕也不是很好,更別說下麵的移民官了。
不過美國就是這點好,法官判了,移民局通常都認賬,不會和中國某些官員似的,背地裏再跟你搞什麽名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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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算你有理 -傻大個子- 給 傻大個子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09/2006 postreply 0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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