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時寫了六個月,是因為我幫我媽申請時也寫了六個月,理由是旅遊探親,想著既然來一次就住時間長點。
我姐的女兒上大學了,住在學校,不用她照顧。
唉,如果再次申請,把時間改短點,可能性如何?另外,她的職業是護士,但她英語很差,根本不想移民美國。我老公是醫生,有自己的診所,這會不會是簽證官懷疑的理由?但簽證官表麵沒說,隻說申請的時候太長,有移民傾向。
謝謝小白兔!我姐沒有出過國,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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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幾個月再申請,如果想把握大,去別國旅遊後再去簽。而且不要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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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06 postreply
08: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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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請教小白兔
-老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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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06 postreply
0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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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最好出國後再申請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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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06 postreply
0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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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白兔!你回答的這麽快,不用上班呀?
-老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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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2006 postreply
10:2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