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如果是有雇主的case,在I-485批準前換雇主都可能導致遇到麻煩,甚

是I-485已經pending 180 天以後,也很有可能導致案件被轉到local麵談,而延誤處理。
原因是雖然理論上是可以在I-485批準後才去sponsor綠卡的公司工作,但是如果申請人已經在美國的情況下,如果在已經有資格工作的情況下,為其申請綠卡的公司卻不要其去工作,而非要等其綠卡下來才開始雇用,相當多移民官會懷疑這個永久性職位的真實性。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