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J-1簽證豁免申請辦法(修訂稿)》中,申請材料有一項為:
“美方機構出具的正式聘書(寫明工作內容、職位、聘用期限並承諾幫助進行豁免申請及轉簽證等內容)”
由於我J1剛延了一年,但是在原來的offer letter上並沒有延期等的聘用期限等,而且也沒有承諾幫助進行豁免申請及轉申請的內容。
這種情況下,是否需要Human Resource給我開具一份新的聘書,寫明可以幫我申請豁免轉H1。是否這份新的聘書很有必要呢?或者還是由老板寫一封support letter說明他是支持我的,並且也可以幫我轉H1就行了呢?
大家都是怎麽辦的?很著急!
有關“美方機構出具的正式聘書”的問題-J1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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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需要寫這麽封信 -toosad- ♀ (141 bytes) () 11/28/2006 postreply 18:26:45
• 回複:是需要寫這麽封信 -我愛小世澤- ♀ (98 bytes) () 11/28/2006 postreply 18: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