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EB1B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換工作,這要求485交上去

180天,新工作在同一領域,仍屬於"永久性位置",新雇主願意為你申請EB1B. 如果原單位能繼續sponser你最好,他們不sponser你你也無話可說.具體的作法應該是新雇主除了重新給個工作性質的offer letter, 雇主還要主動去信說明你離開原雇主原因;你符合485 pending 180天轉工作條件;雇主意願sponser你繼續申請. 隻有這樣主申請人才能轉到新的雇主名下,而不影響你的GC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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