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baitu, 謝謝回複!我的case 具體是這樣


本來是按 NIW 來準備,律師按 EB1A as alternative to NIW 來遞交,所以隻有一個SRC#. 律師說我們也可以遞交I-485申請。上個星期收到了I-140的Approval Notice,上麵顯示I-140時按NIW審批的。請問又沒有人和我們遞交的方法一樣?在這種情況下,EB1A的140是pending 狀態麽?我們還可以遞交基於EB1A的 485申請麽?謝謝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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