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個工作,可以一個用H-1(full time job), 另一個part time job 用

Full time job 是在大學裏做研究。
part time job 是在college教課(晚上)應該不違反利益衝突的規定吧?
如果用H-1B,我是否必須各申請一個H_1B? 或者都用EAD( 140 已經批了)?
可否讓大學申請一個H-1B, part time job用 EAD?
移民局問工作時或visa狀況,隻說明大學裏做研究還在相同領域以及出示H-1B?

想保持H-1b, 不想隻用EAD. 如果不得不用EAD,還可以轉回H-1b ?必須出國申請轉回H-1B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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