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小白兔:現在的博士後明年1月結束,下一個博士後

(不同學校)申請的是今年12月開始(H-1B已批)。問題是:可否將現工作做完,再去新學校上班?也就是說,新H1-B上的開始日期過了一個月後,才實際上去上班。因此I-9表上的開始日期將是1月份,會有問題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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