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是專業人士,但在移民法沒有相應的條文基礎的情況下也愛莫能助

可以去花點錢谘詢,但是就不要抱太大希望。除非移民法在未來有重大更改。
如果你們有在美國出生的孩子會機會大些,也要在申請豁免十年不準入境批準後回國簽證

所有跟帖: 

有一個八個月的小孩,這也是我為什麽沒有著急找工作,一直拖到現在的 -傻瓜瓜- 給 傻瓜瓜 發送悄悄話 (74 bytes) () 11/13/2006 postreply 08:46:06

見www.uscis.gov/forms/I-690,表格前麵的介紹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13/2006 postreply 09:00:35

多謝!!!!! -傻瓜瓜- 給 傻瓜瓜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1/13/2006 postreply 09:01:21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