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花點錢谘詢,但是就不要抱太大希望。除非移民法在未來有重大更改。
如果你們有在美國出生的孩子會機會大些,也要在申請豁免十年不準入境批準後回國簽證
律師是專業人士,但在移民法沒有相應的條文基礎的情況下也愛莫能助
所有跟帖:
• 有一個八個月的小孩,這也是我為什麽沒有著急找工作,一直拖到現在的 -傻瓜瓜- ♂ (74 bytes) () 11/13/2006 postreply 08:46:06
• 見www.uscis.gov/forms/I-690,表格前麵的介紹 -xiaobaitu- ♀ (0 bytes) () 11/13/2006 postreply 09:00:35
• 多謝!!!!! -傻瓜瓜- ♂ (0 bytes) () 11/13/2006 postreply 09: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