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律師是對的,EAD是跟485的,OR換工作是有條件的.

你是不能象Extraordinary無條件換工作.如果兩個140都批的條件下可以換485的依附對象.
原則上可以再申請一個485 and EAD with my Extraordinary case,因為兩個485放在一個"藍子"裏,容易混,而且一旦使用這個EAD換工作,OR是完全放棄了.倒是可以退OR,再file 485 and EAD並link到Extraordinary,如果覺得Extraordinary能夠拿下來.
你用EAD換工作,而對應的485所依附的OR條件不存在了,反過來EAD也就不合法了.
另外OR也是可以換工作的,不過要有一些條件.

所有跟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