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5剛遞交了四個月(eb-1, company sponsored, 我是主申請人),EAD 和 AP 已獲準。
現在,因為必須將寶寶送回國一段時間。
我想是隻能用AP. 請問風險性在哪裏。
是我回去用 AP 還是LD 同 AP合適?
我聽說:F1不能用AP, 因為一旦485出問題,LD必須離境,而且很難再獲得簽證。
如果我用AP 會有什麽樣的後果。
現在我在公司中處境很不好,一方麵老板拉不到funding,另一方麵和老板的關
係很不好, 我怕用了AP, 一旦被解雇, 會有身份危機.
請教如何處理,多謝,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