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離開公司A到公司B,原則上公司A給你申請的綠卡是無效的,因為你沒有在綠卡批準後為公司A長久工作的意向(你綠卡批準後再回公司A另當別論)。
你主動申請AC21後,實際上是把公司A的綠卡支持轉移到公司B。所以解決了上述法律問題。
你不主動申請AC21,有可能綠卡會沒有REF的情況下批了(INS批準你綠卡時不一定能查到你已換公司),但以後你如果申請公民,被問到這問題,你如果有申請AC21的文件,相信你被刁難的機會要少很多。或者你的綠卡在以後某些特殊環境中被提到議題上,那你現在的不申請就可以作為別人的借口。
這是美國佬的文字遊戲,我不喜歡,但還得跟它們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