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老公的態度有多強硬?盡可能穩住他一點兒,就算真的離婚,畢竟一日夫妻百日恩,不要讓他告到移民局撤回你的申請文件,給你一點緩衝時間,否則你就是拿了臨時綠卡也沒有用,移民局馬上就會將你列入遞解出境的名單,那樣回旋餘地就很小了。據我所知,無論你在離婚之前有沒有拿到臨時綠卡,唯一可能的在美國呆下來的方法就是再結婚。拿到臨時綠卡可以給自己一點時間,兩年之內沒準你就遇到真命天子了。沒拿到臨時綠卡的話,你的身份就時刻處在失效的狀況,時間上很被動。再結婚也有兩種可能,一是讓你回中國等,一是讓你留在美國等,各地移民局可能情況不同,還要看當時移民官的心情,所以沒有什麽定數,但是留在美國等的可能不是完全沒有。關鍵是千萬不要讓自己out of status,否則申請任何身份都很麻煩。
k-1簽證是風險很大的簽證。奉勸在國內的姐妹,如果不是非常肯定對方對你以及你對對方的感情,千萬不要走這條路。因為一到美國,你的命運真的是掌握在對方手中,他同不同你結婚,婚姻能持續多久,如果兩人吵翻了,情況完全不由你控製。
不要太過絕望。好好保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