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3年2月到加拿大Landing,住了10天回國,拿到楓葉卡(2008.2.18到期)。 我妻子和兒子去年10月來加拿大定居,現在已經一年了,而我繼續在中國工作。前些天(2006 年11 月2日)我在多倫多入境時,受到移民官的警告,因為我5年內沒住滿2年。移民官在電腦內對警告作了紀錄,說要從現在起住滿兩年才能出境,否則下次入境時要收回楓葉卡。我原計劃這次在多倫多住一個月就回國,處理完國內事情,一年後再回來定居。現在遇到這種情況,請問我還能按原計劃行動麽?收回楓葉卡意味著我將被拒絕入境麽?移民官到時候還能再網開一麵麽?有什麽良策,請指教,謝謝。
請教小白兔和我的兩分錢: 棘手的定居加拿大的入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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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果 還 想 保 住 PR, 必 須 調 整 你 的 計 劃 , 如 果
-xiaobai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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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2006 postreply
21: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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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如 果 還 想 保 住 PR, 必 須 調 整 你 的 計 劃 , 如 果
-HardToRe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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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06 postreply
08: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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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if via US, there will be no records in Canada?
-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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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2006 postreply
08:1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