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學校是個中西部荒郊嶺裏的白人爛校,稱NATIONAL RESEARCH 大學,
但對亞洲人非常排擠,特別是當地人(如官僚機構裏STAFF等)對少數人群
無形打壓,製造困難,所以我想離開。
問題是要是I140下來,我換工作,重新申請LC, PERM,安下邊陳丹虹律師
的訊息,隻要原雇主不“REVOKE”,我仍然可以用第一個PD。這很好,但
是我原雇主(特別是那個國際辦的管事的女的)會不會特意REVOKE,故意給
我造成麻煩呢?
請別問我為啥如此多疑。我是有理由的,具體就不累贅,就當假設吧。那
麽,我想知道一般情況下,他們REVOKE的可能性大嗎?比如說,
(1)他們可能忘了我的CASE
(2)有技術上的難度,他們也懶得折騰了
(3)沒必要跟我一般見識
(4)。。。
(5)快幫我想些理由吧。
我在這個爛大學當教授,由於是個亞洲人,不能和他們一起打獵看足球逛
酒吧,。。。處處受到無形的排擠,實在想離開,但是又不知會對合法
身份有什麽影響。。。 苦悶啊。
謝謝大家。
附錄:陳丹虹律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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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們簡單介紹如何計算Priority Date - 優先日期(盡管許多讀者都已經知道優先日期的計算方法):如果申請人通過勞工卡獲得I-140批準,那麽優先日期是從遞交勞工卡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如果申請人是通過EB1或NIW獲得I-140批準,那末優先日期就從遞交I-140開始計算。
真正取得優先日期需要等到I-140申請獲得批準。I-140批準書上會顯示優先日期。根據優先日期的規定,I-140獲得批準就意味著優先日期被確定下來,申請人在此之後通過同一公司或通過其他公司遞交的職業移民申請可以繼續使用該優先日期。
我們現舉一例加以說明:王先生為A公司工作,A公司在2003年為王先生申請了EB3勞工卡,勞工卡獲得批準以後A公司又為王先生申請了I-140並獲得批準。由於職業移民排期問題,王先生不能遞交I-485調整身份。鑒於EB3排期較長,王先生考慮換工作。現在B公司有意雇用王先生,其工作職位符合EB2,王先生有沒有可能通過B公司申請PERM勞工卡並使用A公司2003的優先日期呢?答案是隻要A公司那份I-140申請沒有被“Revoke”,王先生可以繼續使用原優先日期。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原先的I-140申請被“Revoke”了,申請人就不能繼續使用相關的優先日期了。繼續以上的例子,比較常見的情況是如果王先生就職的A公司倒閉了,A公司為王先生申請的I-140就會自動失效。B公司為王先生申請的職業移民便不可以再用A公司批準的I-140的優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