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移民局丟失了你的檔案之類的人為的延誤,如果是後者,肯定work,如果是前者,要看法官怎麽認為
美國移民法並沒有規定移民局和FBI應該在多長時間內處理完畢I-485申請,所以這個問題完全看法官的個人判斷。如果法官認為移民局和FBI處理的時間明顯超過了合理限度,又沒有任何被認可的理由,可以下令必須在某個他/她認為合理的時間內完成,這種情況下政府必須執行。當然如果他/她不想管,也可以以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為由dismiss這個案子,那時可能事情更難辦,兩種情況都不能說法官處理錯了。
另外,如果你的I-140中有可以被非議的地方,最好不要這樣做,因為移民局是有權力revoke已經批準的140的。
另外,sue移民局和FBI的隻能是你本人而不能是公司,因為I-485的petitioner不是公司
首先應該確定I-485延誤的原因是什麽,是因為背景調查沒有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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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請教xiaobaitu,非常感謝 -天文望遠鏡- ♀ (176 bytes) () 10/28/2006 postreply 18: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