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forum.newstarnet.com/showthread.php?t=1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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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種對策是讓美國雇主在這邊遞交H-1B申請,自己回國簽證或幹脆回國服務。這雖然是不是對策的對策,但是要比在美國失去合法身份要好得多。事實上有很多人通過申請H-1B簽證又來美國工作的。申請H-1B簽證不審查有無移民嫌疑,隻要在美國沒有壞記錄,而且美國這邊的雇主和工作機會正規,再申請H- 1B簽證應該不成問題(但要小心那些敏感專業方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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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文學城的那個謝律師寫的,現在文學城網站有些問題,所以我找了個別的link。我知道一些人是直接從國內辦h-1b簽證來美國工作的,難道也占名額?我對這個東西真的糊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