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應該是用雇主的支票,但是因為支票在收發室處理時已經

被取下,所以處理的移民官看不到你的支票,但是既然雇主支持你辦H1B,怎麽會不給你出支票呢?如果雇主並非有真的雇用你,這樣的H1B一點用沒有,即使移民局批準了,將來transfer或是申請綠卡時也是要雇主的pay stub和W2的,否則移民局不會承認你這段時間的H1B身份
ETA9035應該先email到DOL,批準後再和I-129一起提交C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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