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話短說。我的綠卡申請是RIR EB2. 在2002初filed.現在準備140材料。 在job reqirment欄寫的是Master degree+2 year working experience. 我在美國隻在現在所在公司幹過。所以需要開曾經在國內工作2年證明。我10年前出國。曾經在一家幾個人的不怎正規的小公司幹過。現在那家公司早沒了。如果請國內朋友在他的公司開個證明,但是公司名稱不符合resume和LC 上的名稱。不知道該怎麽辦?移民官對國內Employment letter 核對檢查嗎?請朋友指點!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