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幾個混淆的概念須要擇清一下:1. 在美國,無論你

以何種方式得到收入,無論金額大小,原則上都要向國稅局報告。收入分“掙來的(earned income,如工資,報酬等等)”和“非掙來的(unearned income, 如房租收入,利息,股息,贈與,有價禮品等等)。無論哪一種,也無論金額大小(比如,一分,一毛)都須要報備, 由國稅局綜合你當年的其它收入,減除你的個種抵稅因素,來計算你實際應交納多少稅款。2.說過上麵的話,你應曉得,無論你收到的禮品價值多少,你都應不隱瞞地申報。你提到的問題應該是:禮品的贈與方要其價值不超過多少時,他/她不必向IRS報征禮品稅?這個額度以目前來說是每人每年11K美元。超過這個數額,就要向國稅局報備,等這個數在贈與人一生中超過100萬才開始征禮品稅。雖然上麵說了這麽多,但美國確有幾種說收入不用向國稅局報稅,其中一種是聯邦政府的救濟款項,還有如人壽保險的賠償款等等,但這不是每個人都能撈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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