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拒的理由是221(g)而不是214b,說明是文件不齊而非移民傾向

來源: xiaobaitu 2006-10-15 14:22:0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56 bytes)
這種情況不是需要補他們和中國存在不可分割聯係的證據,而是要補VO需要你提供的證據。如果VO懷疑那個入境章確實是在你的護照上,你不用人回去,隻要寫一封信給VO,連同你的帶有美國H4入境章的加拿大護照一起寄回去,讓你父母出示給VO,那加拿大護照可是有你照片的。順便再讓父母帶些以前和你的合影,以供VO判定是否是同一個人。
當然如果你不能確定拒的理由為何,就需要兩手準備了

所有跟帖: 

請問我可以把護照原件寄回去嗎。違規嗎。 -JOJO- 給 JOJO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5/2006 postreply 15:04:17

沒有規定護照原件不可以寄的 -xiaobaitu- 給 xiaobaitu 發送悄悄話 xiaobaitu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5/2006 postreply 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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