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情況是:老公H1,我H4, 明年2月6年就到期了.他公司遞的perm 幾個月前audit了,我們回複後現在還沒消息。 同時我們05年9月遞的NIW,現在要求補件,11月初是deadline. 我老公最近剛用AP回國了兩周,剛回來,還是為原來的雇主工作。
現在問題是,我們NIW的律師認為h1延期的起始日應是06年11月初,因為我老公用AP回國了,回來後就是AOS身份,如果到時140被據了,我們從被據的那一天就沒身份了。最好卡在補件的遞交日安全。
可是公司的律師堅持認為h1延期的起始日應是07年2月,就是我們現在h1的失效日開始。他認為這跟我們的140是沒關係的。沒有理由從今年11月開始。
我們被搞糊塗了。怕到時真會out of status。請大俠們明示。多謝。